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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库门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库门采购项目
一、编号:LXNSH202006006
二、项目: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库门采购项目
三、服务要求
1.合同中标金额:该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中标金额是设备及安装的到场含税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装卸、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利润、资金利息、各种税费、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
4.交货地点: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本项目安装地点。
3.货物包装及运输
适用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及中国内陆联运要求, 防震、防水、防锈。若在运输过程中设备出现损伤,责任应由供应商负责。
4.现场开箱检验
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供应商应在1日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双方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开箱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应商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设备安装、调试
合同签定7日内,供应商提供所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2日内开始组织安装、调试。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式
7.1验收标准:设备安装、调试后,采购人按 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交货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设备进行校核,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