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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内蒙分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场所实体防护产品供应商选型入围采购项目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内蒙分行”),对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场所实体防护产品供应商选型入围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 项目编号:BOC-00006-201912XX
2.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场所实体防护产品供应商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3. 发出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 12月20日
4.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财务管理部或安全保卫部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
一、采购需求:入围供应商负责提供营业网点及自助银行的透明防护板(防弹防砸玻璃,防砸玻璃)、防盗安全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卷帘门、金属防护栏、ATM防护舱等实体防护设备和相应辅材,并负责实体防护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售后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服务,详细货物明细请见附件。
二、评议方式: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议(详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审计金额的97%,预留3%质保金,质保金期限2年。
四、质保金扣除情形:在质保金留存期内,对供应商进行售后服务履约情况评价,评价结果90分(含)以上,则支付合同质保金的全部金额;评价结果60(含)-90分,按评价结果的百分比支付合同质保金金额;评价结果低于60分,扣除全部质保金。若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维保服务,每发生一次扣除预留质保金的20%。
五、产品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应满足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576-2018)、《卷帘门安全性要求》(GA/T 1499-2018)、《机械防盗锁》(GA/T73-2015)、《防弹复合玻璃》(GA165-2016)、《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GA844-2018)、《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 38-201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并满足属地公安机关标准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